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能有一个孩子,尽管有农村地区可以有2个……少数民族可以……独生子女……等种种补充规定,但是仍然有一些考虑不周的问题,比如夫妻离婚后与他人再婚,是否可以多生育?比如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结婚,只能生育1个孩子,对独生子女来说是否不公平?还有,以上规定都是针对夫妻为单位的,但现在很多人都不愿意结婚,是否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孩子呢?除了抚养方面的教育问题外,计生政策很大的顾虑就是怕有人钻空子超生,如果规定单身人士都可以生育一胎,会造成女性生完一胎后再结婚要求和再婚对象生育的问题,而单身男性的生育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……
所以我想了一个方法,不知道可以不可以
取消夫妻为单位这种不牢靠的审核对象方式,以个人为基础,每个个人能够按自己的出生,年龄,计生情况,领取[人口繁衍名额],一般人为0.5个(比如城市非独生子女夫妇,为了用减半的方式减少人口……),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一人有1名额。每当一个孩子降生时,孩子的母亲(母亲无能力时由母亲直系亲属代管)为孩子登记[人口繁衍责任人],随便挂在哪个人名下(但要那个人共同参与登记),只要为孩子登记满总数为1的名额既能上户口,否则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,需交纳社会抚养金等。
也就是说,未生育普通夫妇,各有0.5个名额,把孩子的[责任人]挂在自己名下,即能消耗完双方的名额。该2人不能再生育子女,或生育子女后必须找到有多余名额、能挂名的责任人。
独生子女夫妇,各有1个名额,即可以生2个孩子,也可以生一个,让别人挂名1个。
独生子女个人,有1个名额,可以拥有1个孩子。男的可以随便找哪个女的生,生下来挂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。
独生子女与非独结婚,一方有1个名额,另一方有0.5个名额,第一胎可以各消耗0.5个名额,还富于0.5个名额。如果有0.5名额的一方离婚再结婚,对方也有0.5名额,即可再生。不然就要寻找到愿意出0.5名额挂名的责任人。
名额可以公证转让,并且对责任人除了生育指标外没有其他责任约束力。但不能0分或负分转让(也不允许存在负分)。
多胞胎只是挂名时算作一胎,不管扶养人是谁,他们都是算一胎。 长大后领名额就是以个人为单位了,根据政策领名额
用这种简单的算法,就可以有效解决结婚、离婚、再婚、单身、不同条件人群组合等带来问题,用较公平的方法解决计划生育问题,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。好处是能最直接严谨地控制与检测人口,便于宏观调控,有效解决流动人口问题。缺点是需要一个完善的公民身份数据库,不管在哪里都能时时监测检索。
最近看了很多单身母亲被强制引产计生之类的文章,颇有感触。计生工作虽然不人道不人权,却是我国不得已而必须为之的百年大计,说大了,对保护地球环境、保护全人类利益也有很大的影响。我希望能找到一个方法既能精确控制人口,又能尊重个人生育权。虽然如果用这个方法,到时候卖名额也会成为一种市场经济。但是不会像别的方法那样造成超生与人口增长总量超标,对社会来说仍然是可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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